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改革主线

应尽快把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建立为一个独立的、有实体机构的金融监管机构,统筹协调各级金融监管。
作者 卞永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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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5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。摄影/万全

改革开放40年来,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,同时中国的金融行业也获得了长足发展。最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,金融领域潜在的一些风险开始显现,比如过热的房地产行业及相关不良贷款、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、互联网金融和影子银行引发的乱象等,这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性造成很大压力。 

2017 年4 月25 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:“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,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,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,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。”

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,李克强总理也提出了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。可以说,做好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把握好防范金融风险这条主线。

首先,金融在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,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,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。

中国金融行业的规模已经处于世界前列,有力地服务了中国经济的发展。如果没有金融业对实体经济输送“血液”,就不可能有整个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,无法满足企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。但最近几年,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逐渐凸现,比如影子银行规模迅速扩大,其中相当大的部分都进入了房地产领域和一些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,为调控资产价格泡沫增加了难度。

因此,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,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亮点,也是应对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的创新举措。中国高度关注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,高度警惕各种经济泡沫的出现与发展,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我们国家要强大,要靠实体经济,不能泡沫化”。

同时,要辩证地看待金融风险,一手抓金融监管,一手抓金融发展,在金融发展的目标下加强金融监管,在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坚持金融发展。金融体制改革一定要深刻领会金融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,把握防范金融风险这条主线。其次,金融体制改革的基础是要加快机构改革,建立健全现代金融监管机构,以便更好地促进金融行业发展,更好地统筹国际与国内、中央与地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。

中国实行分业监管模式,但是随着金融创新以及金融全球化的快速发展,目前的监管模式难以实现监管全覆盖,尤其是金融风险具有涵盖范围广、关联性强、传导扩散错综复杂的特点,其监管工作对人员素质、规则制定尤其是监管协调等方面都是巨大的挑战,监管部门通常在金融过度创新的负面影响暴露后才介入监管,2015年中国的股市动荡就是一个例子。同时,全球货币政策趋紧,金融市场都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。因此,在2017年7月金融工作会议上,中国宣布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,重点解决金融发展和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
从目前看,应尽快把该委员会建立为一个独立的、有实体机构的金融监管机构,统筹协调各级金融监管,以保证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,防止监管资源的空耗和浪费,使金融风险信息的传达和监管干预流程更加顺畅。

第三,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完善法律法规,应适当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和标准,有效地识别系统性风险的滋生部位,及时去除“金融风险地雷”,阻断风险的发生和传导扩散,以促进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”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。

从国际经验看,着眼于金融体系整体的宏观审慎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共识。比如在英国,金融政策委员会负责统筹宏观审慎政策框架;美国于2010年7月颁布法案将影子银行体系纳入美联储监管范畴之中,降低金融风险可能,也因此在金融危机之后比其他国家更快复苏。

中国高度重视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,连续在金融工作会议、政治局经济会议、党的十九大、中央经济工作等重要会议上,反复提出要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。针对资本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透明、少数人操纵市场等现象,证监会加大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,完善企业并购、企业上市等相关制度。银监会也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,规范股份制银行的治理机构,大幅降低了资金在金融系统内部的空转现象。

金融机构在动态环境中运作,存在大量未知且不可知的因素,监管者要面对诸多不确定性,其监管措施也往往滞后于金融机构的运作。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不仅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,让金融企业在法律框架下运作,更要加强对风险的管控和预判,有风险隐患时,能及时觉察。

(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)